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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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印发《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1-12-01

    学生发展中心、院团总支学生会、各班级:

    为加强学风建设,深化对大一新生的管理和教育,引导大一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创建高效的学习环境,激发努力进取、奋发向上的学习观,根据学校统一要求,结合本院工作实际,特制订《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请全体大一学生遵照执行,请辅导员、班主任配合做好此项工作。

    附件1:《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    附件2: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早晚自习出勤情况汇总表

   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(试行)


    第一章总则

    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,深化对大一新生的管理和教育,引导大一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创建高效的学习环境,激发努力进取、奋发向上的学习观,根据学院统一要求,结合本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由大一年级辅导员、各班主任以及院学生会纪检部具体实施。

    第三条学生会纪检部考勤工作受院学生发展中心监督。

    第二章自习时间

    第四条大一学年每学期第1-18周,每周一至周五7:20-8:10,每周日至周四19:00-20:50,各班在指定教室上早晚自习。

    第五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,按旷课计算。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内者,每累计达3次按旷课1次处理。

    第六条如遇特殊安排,临时取消自习或调换教室,以学生发展中心通知为准。

    第三章请假制度

    第七条早晚自习原则上不予准假,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到辅导员老师处开具请假条,辅导员老师签字有效。

    第八条遇突发状况不能提前开具请假条的,需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告知辅导员老师并向纪检部备案,并在1个工作日之内补办请假手续,逾期者按旷课记。

    第九条如遇院校大型活动抽调学生参加,以活动组织方提供的假条或院内通知为准。

    第四章自习纪律

    第十条自习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出,不得在教室及走廊内吸烟、大声喧哗、不得有玩手机、玩电脑、听音乐、睡觉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。

    第十一条任何校外机构、团体、组织,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自习教室进行推销、宣讲等活动。

   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团学组织、学生社团未经报备和审批,不得进入自习教室开展活动,或调用学生参加活动。

    第五章考勤制度

    第十三条纪检部全程考勤,班主任、辅导员不定期抽查。

    第十四条点名时如有代答到情况者,两人同时按照旷课处理。

    第十五条各班副班主任、班长应协助纪检部做好考勤工作,对每日出勤检查情况签字确认,如有错误及时修改。

    第十六条纪检部负责制作各班早晚自习考勤情况周报表,于次周周一发送至学生发展中心,辅导员、班主任及时对相关学生或班级进行批评教育或整改

    第十七条纪检部负责每月汇总一次缺勤、迟到、早退达到三次(及以上)学生名单,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给予相关学生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并公示。

    第六章奖惩制度

    第十八条班级奖惩:每月开展年级早晚自习出勤评比,对全勤班级给予通报表扬,学年内出勤良好作为班级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。对长期出勤较差并整改无效的班级,给予集体通报批评并取消学年内“优秀班集体”、“十佳团支部”参评资格。

    第十九条个人奖惩根据出勤汇总情况,班主任、辅导员老师每周对相关个人和集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。学生发展中心每个月对无故迟到、早退或缺勤达到三次(及以上)的学生给予一次全院通报批评,每学期对整体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批评。

    第二十条一学年累计被通报批评两次(及以上)的个人和集体,取消学年评奖评优资格。

    第二十一条出勤情况对应至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,具体内容另行参照《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》。

    第七章附则

  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发展中心所有。

   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21年12月起实施。

    附件2: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早晚自习出勤情况汇总表

    2021年秋季学期2021级学生第X周早晚自习出勤汇总 制表日期:2021年x月x日

    早自习

    晚自习

    应到人数

    实到人数

    迟到

    缺勤

    请假

    出勤率

    备注

    应到人数

    实到人数

    迟到

    缺勤

    请假

    出勤率

    备注